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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家里,林蓉问他们去了哪儿,宋煜说书店,乐知时理所当然地配合。但他出门的时候穿的是黑衣服,上面粘了很多猫毛,十分明显。
“我好热,我要洗个澡。”乐知时说完跑上楼。
林蓉炫耀着给儿子买的东西,替他打包了整整一个登山包,里面塞得满满当当,不知道的以为她在参加收纳比赛。
“你看,这些都很有用的,哦对了还有一些药,要带上。”
“这么多,我要去开荒吗。”
“小煜!你怎么能讽刺伟大的母爱?”
“……”
乐知时回到房间,换衣服的时候摸了摸口袋,摸出来一张皱巴巴的糖纸,是早上宋煜还给他的棒棒糖包装。
丢掉之前,乐知时随意地翻过来看了一眼,无意中发现什么,皱起眉。
“草莓牛奶?”
奇怪。
他买的明明是树莓牛奶味。
作者有话要说: You're the apple of my eye.
这句话最早要追溯到古英语时期,莎士比亚也常用,是很古老,但是就是有种很古典的浪漫(我觉得hh)
不是用的亚当夏娃的那个典故啦hh(而且顺便一提圣经里其实并没有指明他俩吃的禁果是什么种类,是后世误传成苹果的)
这里我觉得大家理解的太靠近情话了,其实不是的,宋煜不想让乐乐把自己看成是被人收养的流浪猫,他对他们全家来说都是非常珍贵的,所以才这么说(当然你要理解成爱情,可以!反正这对以后不结婚很难收场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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