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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外二 明礼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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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烈对我来说是一个小孩子,我比他大太多了,时间很快就过去了,矮矮小小的一团在上了初三之后身高就像是雨后的春笋一样,止不住的往上长,特别夸张的是一个月长了十厘米,我都怕他骨头疼。

不过青春期,可以理解,毕竟我也有过,如果营养跟得上的话就没有什么。渐渐的,他的身量开始抽高,逐渐显现了我们家的优良基因,变成了一个翩翩美少年,光看他的外表的话还是有很大的欺骗性的。

他再怎么长高,也还是没有我高,不过我承认,他比我好看。明礼偏瘦,营养全用在长高上了,浑身上下没有几两的肉,吃再多也不见胖,可是纤瘦的样子很好看,身体介于少年和青年之间的青涩,看起来格外的迷人。

因为是学艺术的,身上的气质很温润,看起来就让人舒服,如沐春风。细细软软的黑,漆黑纤长的睫毛,乌黑的眼珠子,有灵气的眼睛,红润的嘴巴,没有任何的装饰,可是就偏偏跟化了妆似的明艳。明礼有时候美得就像女孩子,不,在我的眼里他比女孩子都还要美。不显得娘气,反而是青春的美。

很神奇的,我见证了他的蜕变,就像是毛毛虫变成蝴蝶的蜕变,那种感觉,真是让人心动不已。吾家有弟出成长,不仅仅招女人,还会招男人的那种。

我不止一次的看到他身边的朋友,同性朋友,看他看得呆滞,可是他这个反应迟钝的笨蛋,却丝毫反应都没有。确实在他们的眼神里我看到的是说对美丽事物的欣赏,我就不去管他们了。不过身份在那里,谅他们也不敢对我弟弟做什么。他身边的人,我怎么会没有调查过警告过呢,识相的都会听话。

有时候看到他那白皙的耳垂,我都想带他去打一个耳洞,上面带着好看的耳钉,肯定更好看。不过我甩甩头把这种奇怪的想法给甩出去了。

要说我确切是什么时候对我弟弟起那种心思的,我想应该是那次喝醉酒在他照顾我之后。那天晚上,有不得不去的应酬,做生意,少喝点可以做到,可是要是真的能做到滴酒不沾,那可是比登天还要难了。

华国就是酒桌上谈生意,这酒不喝一点,生意怎么可能谈得成?很早的时候我就开始接触家族生意了,这种酒桌上的生意应酬对我来说还真不算什么,习惯了,或者说是麻木了,而且我通常都会先有所准备,事先吃点解酒药什么的。

幸好混到我这个地步了,已经很少有人敢灌我酒什么的了,只是,即使分量不多,也是难以避免的。我的酒量其实很差的,只是那天晚上帮我挡酒的秘书是刚刚毕业新招进来的大学生,应付这种灌酒的情况始料未及,被一大群有色心的老板们灌得团团转。

看到她懵懂可怜的小眼神,真的很像我家蠢萌的弟弟,我的心忍不住一软,就没再让她帮我挡酒了。顿时她对我感激得像什么似的,其他人也以为我对她有意思,不敢再轻举妄动。本来我以为有人帮我我就不用做什么准备了,可是谁知道,小姑娘就是没有用,要不是我之前的秘书休了产假,我才不会带个小朋友来。

罢了,就当一次善心吧,于是当晚,我喝醉了。也不是完全醉得没有意识的那种,我不敢完全放松自己,我需要时刻保持着警惕。回到家之后,我瘫在沙上,才放松了下来,我的脑子能思考,只是变得很缓慢。

还有,我很难受,脑袋昏昏沉沉的,胃也不舒服。迷迷糊糊间看到了我的蠢弟弟之后我就完全放松了下来,对于他,我还是很信任的。

我被扶到自己房间的时候,意识依旧是清楚的,我清楚的感觉到一双柔软的小手在我的身上游移着,我心中警惕,猛然抓住了他的手,没有想到是我的蠢弟弟。他正在帮我脱衣服,估计是怕我睡得不舒服。

不知道为什么,他一接近我,我就能很清晰的闻到从他身上传来的一种香味,像是清新的青草味,又像是竹子的味道,总之很好闻,闻着闻着我都有点口干舌燥了,胃里的不舒服倒是缓解了很多。

他特别认真的帮我擦脸,我也特别认真的盯着他看,灯光下,少年清隽的面容更是美得让人心悸,我觉得我的心脏跳动都变得不规律起来了,我从来不知道我弟弟,竟然是那么好看的,知道他一直都好看,可是没有想到能好看到这个地步。

他穿的是很宽松的白色睡衣,白色T恤白色短裤,露出大片大片的,比他的衣服还要白上几分的皮肤,像是牛奶一样,丝滑还有着健康的光泽。

精致的锁骨,细长的双腿,就那样在我眼前一直晃着晃着,赏心悦目极了,之后他要走,我怎么舍得呢,随心就拦住了他,好在他说是去给我热牛奶。

我觉得牛奶可能都没有他好喝,没有他甜。

最后我使了个心眼,让他陪我睡觉,反正我喝醉了,之后可以装作什么都不知道。果然,他怕我不舒服闹起来,真的就躺在我身边睡着了。

看着他恬静美好的睡颜,鬼使神差的,我在他的额头,轻轻的落下了一个吻,之后一整夜,我都没有睡着,一大清早就离开了。

糟糕了,我好像喜欢上我弟弟了,只是一时的见色起意,还是别的什么?后来我努力让自己变得忙起来,忙得没有空看见那个让我意乱神迷,心动不已的人,不过也更加确定了我自己的心意。

没错,我就是看上我弟弟了,没有一丝一毫的掺假,我真真正正的对他心动了。我一向都不是一个会委屈自己的人,我完全随心所欲,只要我能做得到。那么久以来,我没有喜欢过女人,也没有喜欢过男人,明烈,就是我第一个喜欢过的人。

斯人若彩虹,遇上方知有,可他在我身边那么久了,我才现,彩虹一直就在我的身边。

所以之后趁他喝醉酒之后把他吃干抹净简直是理所当然的,他不知道我暗中喜欢了他那么久,觊觎了他那么久,一点儿防备都没有,很快就被我得逞了。

之后,我无耻的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方法把他留在我身边,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,感觉实在是特别的好,即使一开始他老摆脸色给我看老跟我闹别扭老傲娇的讨厌着我,我也一点儿都不愧疚。

不过没有关系,我不怕他恨我,总有一天他会爱上我的,我是如此的坚信着这一点,我会慢慢降服他的。

我爱他,我会给他我所能给他的全部,他一定会幸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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